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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690010001/2025-07483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2025-12-04 15:11
  • 标       题: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五指山220kV冲山输变电新建工程土地预收回工作的通知
  • 文       号:五府〔2025〕74号发布日期: 2025-12-04 15:11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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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五指山220kV冲山输变电新建工程土地预收回工作的通知

通什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开展五指山220kV冲山输变电新建工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通知你镇开展五指山220kV冲山输变电新建工程土地预收回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用地名称

五指山220kV冲山输变电新建工程

二、收回土地位置

位于五指山市通畅路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地类和权属情况

五指山220kV冲山输变电新建工程用地总面积为3.1816公顷,其中农用地3.1816公顷。土地权属为五指山市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土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收回土地补偿标准

收回农用地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执行

五、收回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五府〔2024〕10号)执行

六、社会保险费标准

依据《海南省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琼人社发〔2017〕335号)文件执行。

现通知你镇开展上述项目的预收回具体实施工作,做好土地现状调查。土地收回完成后,将《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协议书》、《青苗补偿款协议书报送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同时,在支付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时将相关支付材料报送市统计局纳统。

附件:附件1: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五指山220kV冲山输变电新建工程拟有偿收回五指山市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土地补偿方案的通告

附件2: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五指山220kV冲山输变电新建工程拟有偿收回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土地补偿方案的通告

附件3:五指山220kV冲山输变电新建工程勘测定界图、地类面积表、现状图

附件4: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协议书

附件5:青苗补偿款协议书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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