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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690010001/2025-46928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五指山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5-02-11 12:50
  • 标       题: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五指山红合村产业配套生产道路项目土地预征收(收回)工作的通知
  • 文       号:五府〔2025〕8号发布日期: 2025-02-11 12:50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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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五指山红合村产业配套生产道路项目土地预征收(收回)工作的通知

南圣镇政府:

为加快推进五指山红合村产业配套生产道路项目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通知你镇开展五指山红合村产业配套生产道路项目土地预征收(收回)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五指山红合村产业配套生产道路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位于南圣镇红合村北侧400米处(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地类和权属情况

五指山红合村产业配套生产道路项目用地总面积3.8753公顷,依据2023年土地利用变更数据(追溯后),其中农用地3.8472公顷、建设用地0.0281公顷。土地权属为南圣镇报南村、南圣镇红合村委会、南圣镇红合村、南圣镇文化农场、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五指山市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农垦金江农场有限公司、国有土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收农用地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执行;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评估补偿。

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五府〔2024〕10号)执行

六、社会保险费标准

依据《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13〕21号)执行海南省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琼人社发〔2017〕335号)文件执行

通知开展上述地块的预征收具体实施工作,对拟征收土地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并将填报后《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报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同时,在支付青苗和土地补偿费时将相关支付资料报送市统计局纳统。

附件:1.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五指山红合村产业配套生产道路项目拟收回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国有

  土地补偿方案的通告

3.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五指山红合村产业配套生产道路项目拟收回五指山市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国

  有土地补偿方案的通告

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五指山红合村产业配套生产道路项目拟收回海南农垦金江农场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土地补

  偿方案的通告

5.五指山红合村产业配套生产道路项目勘测定界图、地类面积表、土地利用现状图

6.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2521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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