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保护站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风门岭保护点土地
预收回工作的通知
水满乡政府:
为加快推进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保护站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风门岭保护点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通知你乡开展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保护站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风门岭保护点土地预收回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保护站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 期)风门岭保护点。
二、收回土地位置
位于南水路风门岭西侧625米处(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地类和权属情况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保护站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风门岭保护点用地总面积890.9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1.24平方米、未利用地669.69平方米。土地权属五指山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国有土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收回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依据《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五府〔2024〕10号)文件执行。
现通知你乡开展上述地块的预收回具体实施工作,做好清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同时,在支付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时将相关支付资料报送市统计局纳统。
附件:1.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保护站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风门岭保护点拟无偿收回五
2.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保护站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风门岭保护点勘测定界图、地类面积表、现状图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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