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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690010001/2024-34765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五指山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4-12-25 19:04
  • 标       题: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用地安置点土地预征收工作的通知
  • 文       号:五府〔2024〕89号发布日期: 2024-11-11 19:04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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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用地安置点

土地预征收工作的通知

毛道乡政府:

为加快推进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用地安置点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通知你乡开展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用地安置点土地预征收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用地安置点。

二、征收土地位置

位于毛道乡什头向东500米处和毛道乡南门村向西300米处。(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地类和权属情况

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用地安置点用地总面积39.4943公顷,依据2023年土地利用变更数据(追溯后),其中农用地39.3786公顷(含耕地10.1465公顷)、建设用地0.0509公顷、未利用地0.0648公顷。土地权属为毛道乡空中村、毛道乡南门村、毛道乡什守村、毛道乡什头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执行;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按评估补偿或经协商按照所在区片证载用途的基准地价给予补偿。

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五府〔2024〕10号)执行。

六、社会保险费标准

依据《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13〕21号)文件执行

现通知你乡开展上述地块的预征收具体实施工作,对拟征收土地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并将填报后《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报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同时,在支付青苗和土地补偿费时将相关支付资料报送市统计局纳统。

附件:1.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用地安置点勘测定界图、地类面积表、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件3: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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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1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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