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用地枢纽区
土地预征收(收回)工作的通知
番阳镇政府:
为加快推进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用地枢纽区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通知你镇开展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用地枢纽区土地预征收(收回)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用地枢纽区。
二、征地土地位置
位于番阳镇山海高速公路合口枢纽立交西南方向1000米处。(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地类和权属情况
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用地枢纽区用地总面积27.8052公顷,依据2023年土地利用变更数据(追溯后),其中农用地23.5840公顷(含耕地0公顷)、未利用地4.2212公顷。土地权属为番阳镇南打村、番阳镇万板村、番阳镇万透村、番阳村委会、国有土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征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执行。
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五府〔2024〕10号)执行。
六、社会保险费标准
依据《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13〕21号)文件执行。
现通知你镇开展上述地块的预征收(收回)具体实施工作,对拟征收(收回)土地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并将填报后《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报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同时,在支付青苗和土地补偿费时将相关支付资料报送市统计局纳统。
附件:1.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用地枢纽区勘测定界图、地类面积表、土地利用现状图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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