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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家校社协同育人项目服务采购公告
2025-05-09 18:08 来源: 五指山市教育局 发文机关: 五指山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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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服务采购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家校社协同育人服务项目”服务采购公告

    (二)最高限价:12万元(人民币)(含税)

    (三)项目启动地点:五指山市

    (四)项目启动时间:20255

    二、具体要求

    (一)服务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如为三证合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服务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报价含人工费、物资费、运输费等涉及的全部费用,否则作无效处理。

    (二)文件递交要求

    1.服务商应在公告文件规定的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后送达五指山市教育局;未按规定密封及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材料。

    2.服务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服务商印章;

    3.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三)签订合同

    1.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询价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四)验收标准

    服务商按照采购单位总项目要求和验收要求,在全部活动圆满完成后,由采购单位对整个项目总体进行质量验收。

    三、用户需求

    详见附件。

    四、公告期限

    202559日至515(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551517:00(北京时间)

    地点:五指山市三月三大道121号五指山市教育局

    联系人:蓝老师,电话:86639635。


附件1:家校社协同育人服务项目的方案

附件2:报价明细表

附件3:服务商类似业绩一览表



五指山市教育局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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