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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五指山市毛阳中心学校教学楼及配套设施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示
2025-01-24 11:30 来源: 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发文机关: 五指山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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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背景

    《五指山市中小学发展布局规划(2019-2035年)》明确,到2025年,五指山市教育结构更加优化,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人才培养质量大幅提高,教育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教育发展环境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

    《五指山市优化调整基础教育学校布局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7年)》和《五指山市乡村教学点撤并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提出,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提高五指山市义务教育整体水平为手段,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达标创建为抓手,通过科学规划布局,优化教育资源,着力解决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城乡间、学校间的差距,全面促进市域教育均衡、快速、健康发展;以就近向乡镇中心学校集中办学为主要途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乡村教学点,通过停办及调整撤并方式,解决五指山市乡村教学点零散分布、学生规模少、占用教师资源多、教育教学成效不显著等问题。本着“先建设、后撤并”的原则及确保“接收学生一个都不少”的情况下,从2023年秋季起,平稳、有序推进撤销全市教学点,至2025年8月底前,完成所有教学点撤并乡镇中心学校工作。

    毛阳中心学校担负着毛阳镇域义务教育的重担,其发展建设对于区域基础教育均衡化及现代化的实现起着积极作用。为缓解学校教学配套设施紧缺及生活配套功能性设施不足等问题,满足区域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自然增长及所属教学点撤并带来的需求,亟需推动五指山市毛阳中心学校教学楼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从而扩大学校的办学规模,强化硬件设施基础条件。

    五指山市毛阳中心学校教学楼及配套设施项目部分新、改建区域位于“三区三线”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外,符合《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琼自然资函〔2024〕 432号)第三款第(二)条确定的开发边界外建设用地准入类型中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用地”,总用地面积为4.122公顷,项目已纳入《五指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但由于该项目大部分选址用地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发建设,亟待编制该项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拟定用地规划条件,为此根据《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启动五指山市毛阳中心学校教学楼及配套设施项目用地控规指标论证工作的批复》(五府函〔2025〕2号),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启动《五指山市毛阳中心学校教学楼及配套设施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为项目的审批提供法定依据,规划于20251月15日通过专家评审会。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3)《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2025年)

    (4)《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5)《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6)《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年)

    (7)《五指山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

    (8)《五指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9)《五指山市毛阳镇总体规划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2030)》

    (10)《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2016)》

    (11)《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GB/T 50853-2013)》

    (12)《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 50293-2014)》

    (1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1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15)《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16)《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17)《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JGJ/T280-2012)

    (18)《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 109-2008)

    (19)《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琼教〔2011〕62号)

    (20)《五指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报批稿)》

    (21)《五指山市中小学发展布局规划(2019-2035年)》

    (22)《五指山市优化调整基础教育学校布局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7年)》

    (23)《五指山市乡村教学点撤并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

    (24)国家、省、市其他相关法规、标准及技术规定

    三、项目区位

    本项目地块位于海南省中部五指山市的毛阳镇镇区西侧,昌化江南侧,G540毛九线沿线,与毛阳人民法庭相对。距离毛阳镇政府约1.3公里,距离G9811海三高速毛阳互通约2.8公里。

    四、规划范围

    项目用地面积4.122公顷。其中城镇开发边界内2.003公顷,地块编码为A-01(2.003公顷);城镇开发边界外2.118公顷,地块编码为A-2(0.082公顷),A-03(0.416公顷),A-04(1.621公顷)。

    五、土地利用及规划指标

    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确定项目地块规划条件如下:

    A-01地块: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用地代码080403,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15%。

    A-02地块: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用地代码080403,容积率≤2.0,建筑密度≤45%,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10%。

    A-03地块: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用地代码080403,容积率≤1.9,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20%。

    A-04地块: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用地代码080403,容积率≤0.2,建筑密度≤15%,建筑限高≤10米,绿地率≥65%。

地块规划条件

地块编码

用地

代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公顷)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M)

绿地率

≥(%)

A-01

080403

中小学用地

2.003

1.0

30

24

15

A-02

080403

中小学用地

0.082

2.0

45

24

10

A-03

080403

中小学用地

0.416

1.9

35

24

20

A-04

080403

中小学用地

1.621

0.2

15

10

65

备注:地块 A-01、A-02、A-03、A-04为统一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总体指标应符合:容积率≤0.8,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高度<24 米,机动车停车位≥22辆,非机动车停车位≥285 辆。

    六、公示时间:30天(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23日)。

    七、公示地点:

    (1)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

    八、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至:Wzsgtj2742@126.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沿河北路7号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邮编:572299。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元俊   咨询电话:86628690

    十、主要图纸

    (1)区位图

    (2)上位规划图

    (3)土地利用规划图

    (4)地块管控图则

    附件1:区位图

    附件2:上位规划图

    附件3:土地利用规划图

    附件4:地块管控图则




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25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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