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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五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发文机关: 五指山市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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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李晓燕因保管不善,将五指山市房权证五字第WZS1601053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如有异议,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五指山市正义路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办证大厅
联系方式:089886627885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五指山市房权证五字第WZS1601053号 |
李晓燕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469001100020GB00053F00040140 |
五指山市迎宾大道东侧·山水兰庭小区第4幢1207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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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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