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指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24号)和《中共五指山市委办公室、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五办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五指山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市农业农村局)是主管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五指山市委农村工作...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