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23630-9/2024-48909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五指山市民族事务局 成文日期:2024-07-05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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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五指山市民族事务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7-05 14:57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五指山市民族事务局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决定将《五指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的通知》(五族〔2013〕10号)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被废止的文件不再执行。
五指山市民族事务局
2024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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