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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土地优惠政策

时间:2016-03-19 11: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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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凡开发荒山、荒岭,符合我市旅游开发、生态建设、高科技农业项目面积较小的可无偿出让(不收土地款),面积较大的可按优惠价出让,或与政府参股的形式开发。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征用非农用地的,市政府免收地租。
   (一)属国家或世界先进水平的高科技无污染项目;
   (二)固定资产投资在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旅游工艺品生产项目;
   (三)固定资产投资在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处币)以上利用当地资源、农副产品加工、绿色食品加工等高附加值的项目和出口创汇项目;
   (四)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康复、保健、娱乐项目;
   (五)基础设施、教育、卫生、社会福利事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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