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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残联服务事项

时间:2016-03-19 10:4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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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办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事项                

  一、申请条件:本乡户籍的居民,其共同生活家庭人员人均月收入低于五指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业户口:300元、非农业户口330元),其家庭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的。 

  二、申请材料:《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复印件。 

  三、办理地点:水满乡便民中心民政服务窗口。 

  、收费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86550239 

  、办理流程图 

    2、办理《农村五保户供养待遇申报》事项                

  一、申请条件: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 

  二、申请材料:《 农村五保供养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复印件。 

  三、办理地点:水满乡便民中心民政服务窗口 

  、收费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86550239 

  、办理流程图 

   3、《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事项 

  一、申请条件: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肢体残疾人。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含两轮、三轮、四轮燃油机动车不含汽车)复印件及原件; 

  3、申请人车辆5寸竖彩色照片(只拍车)。 

  三、办理地点:水满乡便民中心残疾服务窗口、市残联 

  四、办理期限:申报需在每年4月1日前办理方才有效。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咨询电话:86550239 

  七、办理流程图 

      

   4、办理《残疾人证》事项咨询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到定点医院由评定医生进行残疾医学评定。 

  2、定点医院评定医生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做出认定意见。(对于信息虚假或定点医院评定医生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相片3张方可提出办证申请。 

  2、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如实填写办证申请表,残疾评定表一份。 

  三、办理地点:市残联、定点评定医院。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咨询电话:86550239 

  六、办理流程图 

  五指山市核发残疾人证定点医院评定医师一览表 

        

  5、办理《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残疾人》事项 

  一、申请条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和精神类别的残疾人。 

  二、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残疾人证 

  三、办理地点:水满乡便民中心残联服务窗口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咨询电话:86550239 

  六、办理流程 

  6、办理《重残补贴》事项  

  一、申请条件: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且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和精神类别的残疾人。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残疾人证原件及复件和一寸免冠相片三张 

  三、办理地点:水满乡便民中心残联服务窗口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咨询电话:86550239 

  六、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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