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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报建申请事项

时间:2016-03-19 10: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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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报建条件: 

  申请农村建房的农户,其生产、生活均是本村的户籍人口(户主),即坚持一户一宅原则。 

  二、申请报建范围: 

  有意向在村里建房的,其报建申请范围包括住宅、厨房、厕所、临时建筑(猪圈)或其他建筑,都需提前一个月左右到乡规划所进行报建申请。 

  三、申请报建分类: 

  第1类为申请新宅基地建房。即在村里无宅基地,需写一份报建申请书,并由村小组、村委会、乡国土所做意见后,乡规划所才受理; 

  第2类为原址重建。即在村里拆除旧、老房后在原来的位置建新房的,需提供国土部门的相关材料,如宅基地证,乡规划所才受理; 

  第3类为拆除旧房在新宅基地建房。即在村里拆除旧、老房后在另一处地方建房的,除需提供国土部门的相关材料外,根据一户一宅原则,报建农户还需写一份“退还旧宅基地协议书”,乡规划所才受理; 

    第4类为搭建临时建筑。即因生产、生活的需要,搭建临时建筑,需写一份报建申请书,并由村小组、村委会等做意见。同时还要写一份保证书,乡规划所才受理。 

  四、不受理报建申请的对象: 

  1、其生产、生活不是本地的户籍人口(户主); 

  2、未按“申请报建分类”相关要求进行的; 

  3、实地调查后,不符合整体村庄规划的; 

  4、未及时进行报建登记,如房子建好后,才补办报建申请; 

  5、建房总面积超过300,建筑层数超过三层,总高度超过12m,投资额超过60万元。 

  五、涉及部门:村小组、村委会、乡国土所、乡规划所 

  六、乡规划建设管理所联系电话:86550239 

  七、申请报建流程: 

  1、申请建房户(户主)过来报建登记,在《农村建房报规登记表》填写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2、村民填写完《农村建房报规登记表》后,乡规划所会进行初步核查,并根据申请类别,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拍照、记录; 

  3、根据实地调查,符合村庄规划建设要求的,让报建农户填写报建申请表,如“农村居民建房申请表”“海南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等,报建农户(户主)还需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宅基地证等原件进行核实。 

  4、乡规划所对报建申请表、材料进行审查,再交由乡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5、申请报建流程可详见“农村居民建房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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