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3-19 11:18 来源:
为加强乡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确保窗口工作人员依法依纪履行岗位职责,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树立便民服务中心的良好形象,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乡便民服务中心全体干部应当遵守本制度。
二、乡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对本制度进行监督执行和解释。
三、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乡便民服务中心正常上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便民服务中心干部应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应坚守岗位。
四、乡便民服务中心实行考勤检查制度,检查以巡查为主、抽查为辅,重点是检查空岗等情况。乡便民服务中心考勤情况实行每周通报制度,考勤结果纳入个人年终考核内容。
五、乡便民服务中心考勤管理实行请销假及外出登记制度,凡上班时间离开乡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均应按规定提前请假或填写外出登记表,否则按缺勤或空岗处理。乡便民服务中心干部请销假按《畅好乡干部职工请销假管理制度》执行;外出登记按《畅好乡外出登记表》填写登记。
六、乡便民服务中心实行电子考勤,所有干部职工必须通过乡政府指纹考勤机登记考勤,如一天内未进行指纹打卡考勤,则视为旷工;如遇公事外出,未能通过指纹打卡,必须进行外出登记,如一天内未见指纹打卡,又未见外出登记,则视为旷工;如遇生病或有事请假,必须填写干部职工请销假审批表。
七、每个工作日按指纹时间为:上午上班07:30—08:00时(早上8:00后打卡为迟到);下班12:00-13:00时(上午12:00前打卡为早退);下午上班14:00-14:30时(下午14:30后打卡为迟到);下班17:30-18:00(17:30前打卡为早退)。中心干部通过指纹考勤机登记考勤,迟到也要登记,否则视为缺勤。
八、乡便民服务中心实行留乡住宿制度。便民服务中心干部在工作日内(每周一至周五)一律留乡住宿并参与干部轮流值班,不得随意外出。如遇事要外出,必须向主要领导请假。如未请假,擅自外出,则视为旷工。
九、乡便民服务中心组织的学习、培训和其他集体活动,实行签到制或点名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缺勤处理:
(一)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或填写外出登记而不上班的。
(二)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的。
(三)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的。
(四)以欺骗手段请假不上班的。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本人年度评优资格:年度内迟到早退各10次、缺勤或空岗各5次、事假累计超过20天、病假累计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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