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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卖住房办理网签事宜
2018-08-26 00:00 来源: 市房产局 【字体:   打印
姓名
邢先生
联系电话
18606351108
电子信箱
xjc19731102@163.com
邮政编码
572200
信访主题
购卖住房办理网签事宜
内容
我是山东人,于2017年8月全款购买了南圣镇孔雀城小区E栋楼的一套住房,当时与开发商海南陵水银牛岭滨海旅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合同(非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至今未办理网签。现咨询南圣镇孔雀城小区E栋楼是否经过竣工验收,是否具备网签条件,作为外省户籍人员办理网签是否需要提供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回复人
市房产局
回复时间
2018-10-31
回复内容
邢先生:您好!您提出的问题市房产局作如下答复:根据咨询人反映的情况,其购买的南圣镇孔雀城小区E栋的一套房,经核查,该项目E栋楼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因此其不具备网签条件。对于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违规销售的行为,我局已于2018年5月30日已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停止违规销售行为。咨询人办理退房、退款,我局给予协助办理,若开发商不予配合办理退房、退款,建议咨询人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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