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来源: 五指山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
分享到:
|
一、出台背景
殡葬改革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举措,关乎社会文明进步与群众切身利益。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公益性公墓运营服务、监督管理等全流程工作,满足群众对安葬人群、服务收费等殡葬领域的多元化需求,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权益,提升殡葬服务公共属性与公益效能,新修订了《五指山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出台依据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海南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新修订了本《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六章三十六条,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提出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公益性公墓定义和部门职责等作出规定。
第二章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明确公益性公墓的规划编制主体、建设标准、选址要求以及建设审批程序。对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标准进行了严格规定,包括墓穴占地面积、墓碑尺寸、绿化率等指标,明确城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审批程序。
第三章公益性公墓使用,明确公益性公墓人员使用范围、安葬条件及保障对象。除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外,属本市财政供养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及市属国企引进的人才、在本市购买社保15年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在本市驻军、警、消防等人员,籍贯属于五指山市的人员、以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其他特殊人员可按照要求在本市公益性公墓安葬。
第四章公益性公墓的管理,明确公益性公墓管理规定、收费依据和审批程序,规范服务内容、流程和标准,加强公墓日常管理。
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章附则,明确《管理办法》的特别规定、施行日期、有效期和解释权。
本办法有效期五年,自2025年10月31日起施行。2016年11月28日印发的《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的通知》(五府〔2016〕98号)同时废止。









中国政府网
省政协
琼公网安备 469001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