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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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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为加快解决进城就业等我市乡镇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鼓励乡镇居民外出务工,提高我市乡镇居民的收入,加快城镇化建设,促进五指山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该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五指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加快城乡化进程“薪”情赋能农民工高质量就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
三、主要内容
《五指山市乡镇进城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共有八项内容:
一、实施范围及对象在五指山市主城区就业的本市乡镇(含通什镇)居民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在行政事业单位就业编外人员(包含公益性岗位)不在领取补贴范围内,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的申请家庭,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二、准入条件 年满16周岁;在我市连续务工6个月及以上或灵活就业累计3个月及以上且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实际租房;申请家庭在五指山市主城区范围内无住宅建设用地和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保障性住房。
三、申报材料。
四、保障标准 经审核符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给予务工家庭每户每月300元。
五、申报手续。1.审核。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会同有关部门协查、函询、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在 5个工作日内出具明确核查结果。2.公示。经调查符合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家庭,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市政府网站及媒体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 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核实不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3.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纳入五指山市住房租赁补贴家庭管理,按规定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六、发放补贴。
七、动态管理。
八、监督管理。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