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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五指山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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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教育局
关于2024年秋季学期学前至高中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惠性资助政策的解读
一、资助对象
(1)乡村振兴部门认定:脱贫户学生(原建档立卡户)、监测户学生(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2)民政部门认定: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
(3)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享受国家优抚抚恤的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子女;
(4)总工会认定: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5)学校认定: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二、资助标准
(一)学前教育生活费补助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适龄孤儿和残疾幼儿(简称为“三类幼儿”)可享受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学期650元,每名幼儿受资助时间不超过3年。
(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教育阶段每生每学期750元、初中教育阶段每生每学期1000元。
2.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教育阶段每生每学期312.5元、初中教育阶段每生每学期375元。
3.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每生每学期1000元,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部312.5元、初中部375元。
4.教育扶贫移民学生交通费补助
符合教育扶贫移民条件的学生,可按每生每学期100元的标准享受交通费补助。
5.义务教育阶段就读1-7级残疾学生特殊困难补助
有学籍并已办理了1-7级残疾证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按每生每学期500元的标准享受特殊困难补助。
(三)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资助标准分为2档: 1 档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学期750元; 2档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250元。
三、具体步骤
步骤如下:学校进行告知、宣传→个人填写申请表申请→学校进行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按学期发放。
四、发放时间
春季学期每年4—5月,秋季学期每年10—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