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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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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定和促进就业创业的工作部署,以全面推进农村居民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为目标,进一步细化和强化就业创业服务,让就业释放更多民生温度,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围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2300人以上,农村人口务工达22000人以上,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务工达 10565人以上”的目标,加大对脱贫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雨露计划”毕业生的专项帮扶力度,年底前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 100%以上,“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率达 100%。实现就业驿站服务覆盖 7个乡镇及全部行政村。通过深入实施农民工高质量就业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力争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全面就业、农村失业劳动力清零”的目标,确保农村居民就业质量和充分性得到全面提升,推动当地农民工务工拥有更高的薪酬水平,实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贡献率稳步提升至50%以上,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三、政策内容
《五指山市加快城乡化进程“薪”情赋能农民工高质量就业专项行动方案》从“稳就业”“促就业”“扩就业”“保就业”四个方面19条,来推进农村居民更高质量就业和更充分就业,细化和强化就业创业服务。
(一)突出政策引导“稳就业”。本文件通过五个方面来加强引导“稳就业”。一是落实“务工奖补”政策。针对我市对于连续外出务工 6个月以上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相对稳定脱贫户、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下同)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务工奖补;灵活就业累计满 3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务工奖补。对于跨省外出务工的,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 8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省内县外务工的,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 2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二是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返乡入乡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和创业担保贷款等支持政策。三是落实“三支队伍”补贴政策,通过开展“三支队伍”评选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成效突出的“三支队伍”代表,按程序评选“农民工创业典型”和“农民工优秀劳务带头人”,按照每带动 1人就业奖励 2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万元。四是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鼓励乡镇建立适用以工代赈方式的项目清单,收集本地群众务工需求人员名单,组织指导施工单位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尽量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五是开展长期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攻坚行动,聚焦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在我省登记失业连续 6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集中开展就业服务攻坚。
(二)突出技能提升“促就业”。一是精准实施技能培训,围绕五指山特色产业发展和人力资源市场用工需求,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提升农村劳动力技能水平,持续开展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二是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误工)伙食交通补助,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农村劳动力(含一般户和稳定脱贫户),在培训期间线下培训按 5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误工)伙食交通补助。
(三)突出平台支撑“扩就业”。一是加强劳务协作输出,利用琼粤劳务协作平台加强省外劳务协作,引导脱贫户劳动力到省外务工。二是落实企业招工补贴政策,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招用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就业,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补贴。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协议)满 6个月后,按每招用 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0元(公益性岗位除外)。给予省、市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招工补贴。每招用本地农民工 1人给予用工企业补贴 200元/月,给予务工人员补贴 400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 6个月。三是落实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奖补政策,就业帮扶基地新吸纳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就业并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就业帮扶车间新吸纳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就业并履行劳务协议满 1年的,按 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四是用好乡村公益岗位,管好用活市、乡镇及村三级服务类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无法外出就业、无业可扶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完成失地农民家庭劳动力。五是构建就业供需对接平台,深化招聘活动,拓宽就业信息发布渠道。六是发挥就业驿站作用,不断优化拓展“就业驿站”服务功能,逐步“就业便民服务圈”。
(四)突出服务环境“保就业”。一是探索实施租房奖补政策。务工人员每户每月可享200元补贴。二是保障子女受教育权。三是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四是建立健全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五是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六是畅通务工维权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