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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19-08-15 10:48 来源: 市扶贫办 【字体:   打印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建立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提高光伏电站收益分配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依据《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琼扶办发〔2018〕222号)和《中共五指山市委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五发〔2018〕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1.村级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给村集体,联村扶贫电站资产按比例确权给相关村集体。

2.享受光伏发电财政补贴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需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并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

3.光伏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

4.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用于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重点向弱劳动力、缺劳力、无劳力贫困人口倾斜。鼓励享受光伏扶贫对象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劳务收入。

5.有光伏扶贫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由村委会每年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评议通过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市扶贫办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村委会根据分配使用计划对年度实际发点收益进行分配,并在每季度和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结果,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6.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和使用统一设立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所在乡镇年终需向市扶贫办报告光伏扶贫电站运行、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并接受检查和审计。

7.将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工作纳入全国扶贫开发系统光伏子系统进行动态管理。

四、办法要求的实施时间

文件印发时间为开始实施时间:2019年3月4日

五、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五指山市扶贫办  黄鹊霖  联系电话:15248919308

五指山市供电局  陈昌锦  联系电话:13519838832

五指山市财政局  李 香   联系电话:15103603421

五指山市扶贫工作办公室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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