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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指山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9-08-02 08:15 来源: 【字体:   打印

关于《五指山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机制,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发挥暂时闲置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

    二、制定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46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琼财库[2017]6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文件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政府财政部门、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及事业法人单位以及与其存在代管或者挂靠关系且与财政具有资金领拨关系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各种中心等社团组织(以下统称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户银行选择(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账户)和资金存放管理。

四、重要内容解读

本《办法》共24条,主要从资金存放银行的选择、财政专户资金存放银行的选择、预算单位资金存放银行的选择、资金存放账户管理、风险防控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五、实施时间

2019年2月21日起实施。    有效期:长期。

    六、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人:五指山市财政局  高立莹。 

联系电话:8662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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