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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指山市行政机关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9-08-16 17:32 来源: 市人社局 【字体:   打印

    政府绩效管理是指运用科学的方法、标准与程序,对政府及其部门履行职能的计划、过程、实绩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反馈,以促进政府绩效不断提升的过程。绩效管理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二是将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运用政府部门实践;三是实施绩效考评,建立评估机制和反馈机制,实现持续改进。绩效管理通过组织战略目标的建立,目标分解,业绩评价,是激励工作人员持续改进并最终实现组织战略的一种管理手段,是推动政府绩效创新的一种管理机制。

一、实施绩效管理的背景

(一)中央的精神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

2016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优化政府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行政效能”。2016年4月,时任海南省省长的刘赐贵书记到省人社厅调研时要求“进一步研究绩效考核奖励标准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人社厅在省内外深入开展考察调研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海南省省直机关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经省政府专题会、常务会、省委书记办公会、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10月13日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琼办发〔2017〕61号文件印发实施。市从社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琼办发〔2017〕6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五指山实际,制定了《五指山市行政机关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

(三)改革的需要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作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求各级干部要发扬好的作风,真抓实干,敢于担当。省第七次党代会工作报告提出“大力抓好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推行绩效考核,强化正向激励”,实施绩效管理,对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全面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的落实,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既是改革创新政府运行方式的需要,也是改进工作作风的必然要求。

二、总体考虑

绩效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市直机关、乡镇绩效管理制度由《绩效管理办法》、《年度实施方案》和若干专项考评实细则(办法)等相关文件形成一个制度体系。其中《办法》作为一个管总的、相对稳定的制度,规定绩效管理工作的整体制度框架;根据《办法》的规定和每年具体情况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规定每年具体的考评内容、实施时间节点、具体考评实施部门等;再依据每年具体考评内容修订已有或新增制定专项考评细则,确保每一项考评内容考实,发挥绩效管理工作的作用。

三、《五指山市行政机关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21条。

第一章总则

共4条,主要明确了开展行政机关绩效管理工作的目标要求、绩效管理定义、实施范围、工作原则。

目标要求。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效能,改进工作作风,促成机关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从而推动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

绩效管理定义。绩效管理是指运用科学的方法、标准、程序,对机关履行职能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分析,提升机关效能的管理行为以及整个工作体系。

适用主体。市直、乡镇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市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工作原则。坚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过程管理与结果考核相结合、考核体系框架总体稳定与考核内容年度调整相结合的三个相结合。

第二章绩效管理机构和职责

共4条,主要明确了行政机关绩效管理机构及其工作职责,明确各考核单位的职责。明确各被考核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绩效日常管理工作。

1.成立市行政机关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政法委、市直工委、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办等11个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绩效管理工作,审议绩效管理考核结果,研究和决定绩效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2.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绩效办),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直机关、乡镇机关绩效管理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和评分汇总并指导开展工作。

3.根据部门职能和考核工作需要,各责任单位在年度绩效管理考核中承担不同的工作任务。各考核单位负责制定所负责项目的考核标准并组织该项目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绩效办。

4.各被考核单位负责根据考核单位制定的考核标准,完成相关指标所要求的工作,并向考核单位上报工作完成的证明材料。

(三)第三章绩效管理指标

共3条,主要明确了绩效管理指标内容、确定方式。绩效管理指标由职能工作指标、共性工作指标构成。职能工作指标和共性工作指标每年度可以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1.职能工作指标行政机关每个单位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按本身工作职责筛选的重点工作。职能工作指标由被考核单位初步拟定,考核单位审核。共性工作指标由承担考核任务的考核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审定。

2.动态管理。是指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绩效管理指标由每年度制定的绩效考核工作方案予以确定和调整。

(四)第四章绩效管理考核与奖惩

共8条,主要明确了考核方式、考核成绩构成、可获得加分的事项、将被扣分的事项、优秀等次比例及绩效管理考核结果运用。对绩效考核结果降低等次、一票否决的情形和加、减分条件。

1.考核条件。由各考核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季度督查、重点抽查和年终复核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考核。市直机关、乡镇机关年度绩效考核等次评定意见经领导小组审议后,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

2.考核成绩构成.由共性工作指标得分、职能工作指标得分、加分得分、减分扣分构成。

3.加减分事项。市绩效办还专门制定了相应的加减分细则。分别明确规定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表彰,得到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领导人批示肯定等事项获得加分的分值;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及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等事项应被扣减的分值。

4.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4个等次。在各个组中考核成绩排名前20%的单位优秀等次。

5.当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得优秀等次的情形:因不依法办事或者不作为、乱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综治维稳、安全生产、计划生育、扶贫攻坚等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抓基层党建综合评价达不到“好”的单位该年度无法获得优秀等次。这些事项以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安监局、市卫计委、市委组织部向市绩效办提供的材料认定为准。

6.当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得评为良好(含)等次以上的事项: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的,领导班子考核结果为不达标单位。

7.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办法规定了考核结果运用的情况。一是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同实行有区别的绩效奖励;二是考核结果作为市管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市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的重要参考。对于不达标的单位应当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并由分管市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且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能作为市级各类表彰奖励的对象。

8.办法还规定了对于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可申请复议。

(五)第五章附则

共2条,主要明确了省驻五指山单位纳入纳入市直机关考核范围,具体范围在《年度实施方案》中确定。

四、实施时间

2019年1月2日。

五、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人: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健

联系电话:86622331

                     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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