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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指山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8-08-16 14:52 来源: 【字体:   打印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创立“多规合一”框架下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市县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琼府〔2017〕19号)精神,我市制订《五指山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一)分工作要求。《实施方案》要求从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实际出发,分类推进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建立统筹衔接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9月底,建立适应“多规合一”管控、城市管理以及其他重点领域监管要求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构建科学完备的综合配套机制,实现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政府职能部门职责边界清晰,行政执法体系集约高效、运作协调、规范有序的目标。

  (三)工作任务。

  1.围绕“多规合一”管控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专业要求适宜,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执法问题较为突出的行政处罚职权,纳入市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除纳入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事项外,可整合其他职能、执法内容、执法方式相近的执法资源,实行领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其中:文化、卫生计生、商务领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可分别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20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等6部委办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国卫监督发〔2015〕91号),《商务部  中央编办关于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5〕499号)部署执行;其他部门开展领域内综合行政执法事宜,根据省政府今后下发的有关方案组织实施。

  研究梳理上述划定范围对应的具体行政处罚权,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市县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制定我市的《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

  设立“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加挂“五指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牌子,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优化人员编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2.建立科学高效的综合配套机制是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要用完备的综合配套机制驱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改革的叠加效应。成立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合理划分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以清单形式逐项划定双方职责边界,厘清源头监管、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明确监管责任;编制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清单;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协调配合机制。

  三、文件依据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市县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琼府〔2017〕19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一)文件执行范围: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涉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单位和个人。

  (二)文件执行期限:长期。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划定的综合行政执法范围,设立“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加挂“五指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设立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财政预算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0名。

  六、实施时间

  2018年8月6日起实施。

  七、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人:五指山市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  王干。

  联系电话:86626548/86632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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