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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
2019-07-19 11:48 来源: 【字体:   打印

《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

个人乱投垃圾最高或被罚300元

对《条例》有意见或建议,可在8月16日前反馈至省住建厅

海南日报海口7月18日讯 (记者孙慧 通讯员杨洲)生活垃圾分类怎么分,你可以来提意见。7月18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将生活垃圾分类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大类,7月18日起至8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分类设置。居民区、办公区、文教区和宾馆酒店应当分类设置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可回收物的收集容器。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场所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置湿垃圾专门容器;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以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场所原则上应当采用密闭容器存放。公共场所、商业楼宇等区域应当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可回收物容器或者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以设专人分拣打包。

农村地区每个自然村应当建设一座(含)以上的生活垃圾收集点,收集点应当采用有害垃圾、湿垃圾、可回收物和干垃圾的分类方式,且建设按照有关规范及标准执行。确定实施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的住宅小区,其具体实施方案应当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垃圾未按规定投放将受惩罚,单位处罚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罚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条例》有意见及建议,可在8月16日前反馈至省住建厅。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联系电话:0898-65343823,电子邮箱:cxhwc089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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