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690010001/2026-24904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2026-03-21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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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统计纳统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 文 号:五府办〔2026〕9号发布日期: 2026-03-21 16:35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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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统计纳统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五指山市统计纳统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五指山市统计纳统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
根据《海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24年年度和2025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五指山市基本单位名录建设和使用管理工作,推动达标企业及时入库纳入统计,确保应统尽统,及时、全面、客观反映我市经济建设发展成果,结合我市实际,特修订完善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乡镇全面摸排、行业部门培育、统计部门纳统”的工作模式,对纳统工作实施闭环管理,对全市所有“准四上”(达到“四上”标准80%以上)企业、投资项目等进行全覆盖监测。各级各相关部门聚焦精准培育,加快企业发展壮大,对达到“四上”标准的企业及时纳统,全面准确反映五指山市高质量发展成效。
二、基本原则
(一)“先入库,后报数”原则。达到条件的“四上”单位要申请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企业名录库之后才能报送统计报表。
(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对本部门主管的行业单位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将初核达到纳统标准的“四上”单位的部门资料报送市统计局,以便做好纳统服务工作。
(三)“在地统计”原则。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统计,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统计。
三、纳统工作标准
(一)纳统时间
根据《统计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四上”单位纳统分月度纳统和年度纳统,投资项目只按月度纳统。
1.月度纳统时间:新开业企业符合入库标准的可以进行月度纳统,月度调查单位审核工作为2月-11月。2月纳统,市级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1月26日;3月-12月纳统,市级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当月10日。
2.年度纳统时间:原有的“四下”单位符合入库标准的通过年度纳统申报入库,第一批为11月25日前,第二批为次年1月7日前。具体时间以当年省统计局下发文件通知为准。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统计局报送上月末本部门初核达到“四上”单位标准的单位名录。
3.投资项目纳统时间:投资项目符合入库标准的进行月度纳统,投资项目审核工作为2月-12月,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市级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当月10日,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且5000万元以下在建投资项目市级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当月15日。
(二)纳统范围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和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含符合条件的汽车整车制造行业产业活动单位)以及规模以上的工业个体经营户(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2.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等级二级以上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5.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6.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水利管理业: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资源管理、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其他水利管理业等)、环境(生态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动物园和水族馆管理服务、植物园管理服务、其他自然保护;环境治理业: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等其他污染治理)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游览景区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其他游览景区管理;土地管理业: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土地登记服务、土地登记代理服务、其他土地管理服务等)三个门类,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7.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且在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的法人单位。
(三)企业申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
四、加强部门联动,明确责任分工
纳统工作涉及行业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统计”的原则和“政府统一领导、乡镇全面摸排、行业部门培育、统计部门纳统”的工作模式,各有关部门要协助市统计局解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和做好达规超限单位及时入库纳统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如实地反映我市经济发展现状。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推进跨部门数据应用和交换共享。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月或季度将本系统相关信息与统计部门共享。各乡镇统计人员开展企业核实、协助市统计部门做好跟踪监测、纳统入库、信息维护等纳统工作。
(一)市委组织部:负责提供报告期内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登记的全部新增、变更和注销的法人单位,具体包括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关和下设机构、事业单位。
(二)市委社工部:负责提供报告期内村(居)委会名录;协调配合市统计局解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三)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
(四)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排查我市辖区内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6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负责提供报告期内新增项目备案立项500万元及以上项目情况,每月底将全市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本月新增项目(含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提供给市统计局跟踪纳统;负责我市注册经营的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的培育;引导经营规模较大的分公司、分厂、分店、个体工商户转型为法人企业;协调配合市统计局解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和做好达标单位及时入库纳统工作。
(五)市旅游和文化发展局:负责排查我市辖区内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60万元及以上住宿业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分支机构、分公司且总公司在住宿业没有纳统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负责排查我市辖区内年营业收入达400万元及以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法人单位;负责排查我市辖区内年营业收入达1600万元及以上的游览景区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其他游览景区管理法人单位;负责我市注册经营的住宿业法人企业的培育;引导经营规模较大的分公司、分厂、分店、个体工商户转型为法人企业;宣传、动员、督促达到规模限额标准的企业及时申报纳统;协调配合市统计局解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六)市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排查我市辖区内年营业收入达16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管理业法人单位,包括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资源管理、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其他水利管理业的法人单位;负责提供新增现代农业产业园园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录;提供行业部门所掌握达到纳统条件的涉农企业等信息;协调配合市统计局解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七)市教育局:负责排查我市辖区内年营业收入达800万元及以上的教育行业法人单位;协调配合市统计局解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八)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排查我市辖区内年营业收入达1600万元及以上的卫生行业法人单位;协调配合市统计局解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九)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排查我市辖区内年营业收入达400万元及以上的社会工作法人单位;负责提供报告期内民政部门通过年审的社会组织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名录;协调配合市统计局解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排查我市辖区内年营业收入达800万元及以上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法人单位;负责排查我市辖区内年营业收入达16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业法人单位;负责排查注册地在我市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等级二级以上的建筑业法人单位;负责排查我市辖区内年营业收入达1600万元及以上的土地管理业法人单位,包括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土地登记服务、土地登记代理服务、其他土地管理服务法人单位;负责提供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宣传、动员、督促企业申报纳统;协调配合市统计局解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十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排查我市辖区内年营业收入达1600万元及以上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企业法人单位,生态保护方面包括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动物园和水族馆管理服务、植物园管理服务、其他自然保护法人单位;环境治理业方面包括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其他污染治理的法人单位。
(十二)市统计局:牵头组织实施全市纳统工作,制定纳统工作实施方案,积极与各成员单位对接;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排查出的拟达规市场主体名单,跟踪监测,筛选出真正符合达规标准的企业纳统入库;负责“升规纳统”企业申报业务指导、培训、材料审核和汇总报送工作。按月或按季度负责做好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资料的更新、比对,筛选建立全市“准四上”企业库。
(十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我市依法平等投资兴业,积极宣传纳统工作;负责引导生产经营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的分公司、分厂、分店和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独立法人企业,并做好转企涉及的企业新建、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登记发证相关审批和指导工作;协同统计部门做好“准四上”企业培育库的建立和企业的排查工作;协调配合市统计局解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十四)市营商环境和投资贸易促进局:负责排查我市辖区内主营业务收入达16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4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16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业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分支机构、分公司且总公司在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没有纳统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负责排查我市辖区内年营业收入达8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负责排查我市辖区内主营业务收入达4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负责我市注册经营的批发、零售、餐饮业法人企业的培育;宣传、动员、督促达到规模标准的企业及时申报纳统;引导经营规模较大的分公司、分厂、分店、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依法转型为法人企业;提供报告期内登记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信息,具体包括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提供本市投资项目的立项或核准备案单位信息,积极宣传纳统工作;协调配合市统计局解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十五)省中部邮政管理局:负责排查我市辖区内年营业收入达1600万元及以上的仓储和邮政业法人单位;协调配合市统计局解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十六)市税务局:负责将报告期内拟达规的企业名单提供给市统计局,协同统计部门做好“准四上”企业培育库的建立和企业的排查工作。
(十七)市市政服务中心:负责排查我市辖区内年营业收入达16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设施管理企业法人单位:包括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等法人单位。
(十八)各乡镇政府、市畅好社区居委会:负责开展辖区内新增注册单位的摸排及调查工作,并报市统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五指山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及统计纳统工作最新要求,为优化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现对领导小组组成部门及人员进行调整完善。具体如下:
组 长:贾 鹏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名文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符宗亲 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周文婧 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市委编办专职副主任
冯斯福 市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
江 帆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廖松涛 市旅游和文化发展局副局长
夏澎环 市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副局长
黎 东 市教育局教育总督学
范乐思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文健 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符蕴童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徐晓莹 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 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邢文惠 市营商环境和投资贸易促进局副局长
韩少君 市税务局副局长
张小念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梁 嘉 市市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郭光荣 省中部邮政管理局局长
张艺仟 通什镇人大主席
许嘉杰 毛阳镇党委副书记
李 婧 番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陈宪云 南圣镇副镇长
李 杰 水满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周岁佳 畅好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张晓丹 毛道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封 灿 市畅好社区居委会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统计纳统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徐晓莹同志兼任。为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贯性,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制定本行业领域企业培育计划和激励措施;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结束后次月中旬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排查纳统情况汇报,针对纳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改进意见,并研究下一步的工作,确保纳统工作正常开展。
(二)做好信息共享。统计部门协调各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日常工作联系机制,共享企业名录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企业培育帮扶机制,通过普惠性政策宣导、合规经营指导等方式,引导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同时,要充分挖掘本部门统计数据、行政记录及互联网信息对主管领域达到或接近统计入库标准的单位进行初核,并及时提供统计部门做好核实和入库纳统工作,协调解决升规纳统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纳统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数据质量管控。各部门必须严守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生命线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健全部门行政记录和统计台账,强化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确保相关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协同统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各专业统计制度要求,依法依规推进企业、项目纳统。市统计局要落实数据质量追溯机制,明确部门、乡镇、企业统计人员责任,对纳统数据质量问题倒查追责,对弄虚作假行为依规移送执法部门处理,以责任倒逼质量提升,确保纳统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会议、调研等渠道,广泛宣传各项惠企政策、升规纳统的重要意义,提高企业纳统积极性。继续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强化企业依法纳统意识,让企业真正了解,不仅多报虚报是违法行为,应纳不纳、漏报瞒报也是违法行为,树牢依法纳统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广泛支持、积极配合企业培育升规纳统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附则
(一)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统计局负责解释。于2025年6月24日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五指山市统计纳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五府办〔2025〕16号)同时废止。
(二)根据国家统计制度调整或地方实际,将动态修订完善该方案。
附件:
附件:各专业所需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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