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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690010001/2025-39645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五指山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4-12-22 17:21
  • 标       题: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 文       号:五府办〔2024〕18号发布日期: 2024-12-22 17:21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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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琼府办20244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人口是一个国家和地区最基本的国情国力信息,为准确、及时掌握我市2020年以来人口发展变化情,加强人口监测预警和形势研判,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完善有关政策、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口统计信息支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抽中调查小区的全部人口,抽取约3200户住户、约10000人。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111日零时。

四、组织实施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各乡镇、各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本次调查工作。

成立五指山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调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充分发挥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以及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五指山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五指山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经费保障

五指山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全流程加强对调查对象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

(二)确保数据质量。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充分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提升调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做好宣传引导。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五指山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机制职责及组成人员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    

                                2024122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五指山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机制职责及组成人员

    为加强五指山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琼府办〔202441号)要求,成立五指山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

    一、主要职责

    负责五指山市2025年全国1%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长:符宗亲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江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黄燕娜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三级警长

员:米叶华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廖松涛市旅游和文化发展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开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雪妮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市民族事务局副局长

            徐晓莹市统计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副局长徐晓莹兼任。协调机制办公室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建议方案,督促落实协调机制议定事项,加强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承担协调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协调机制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的,由继任者接替,由所在部门和单位及时函告协调机制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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