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经五届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会议讨论并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请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组织实施,市司法局要做好督促指导工作。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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