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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690010001/2019-66748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五指山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06-17 11:00
  • 标       题: 关于五指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正式运行工作的通知
  • 文       号:五府办〔2019〕33号发布日期: 2019-06-17 11:00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有效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五指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正式

运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集中规范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是省委、省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海南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县平台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5169号)精神,我市已经完成公共资源交易五指山联网子平台建设任务并完成了平台运行相关调试工作。为集中、统一、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共资源交易五指山联网子平台于620日正式启动运行,我市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资源交易地点

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均在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统一开展。

二、进场交易项目范围和标准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展交易活动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目录>的通知(琼府〔201550号)精神,凡是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属于政府投资的工程类项目和采购类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交易活动:

(一)工程类项目。工程类项目范围为《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A类所列项目内容(包含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装修、拆除、维修等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类项目投资规模在4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一律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二)采购类项目。政府采购类项目范围为《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B类所列项目范围。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公开招标标准按照省政府公布的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一律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除以上所列项目范围和标准外,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严格按照《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展交易活动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目录》执行,达到进入省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定条件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进入省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三、交易服务流程

    符合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条件的项目由项目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统一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进场交易。项目交易预约登记、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等交易活动均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服务流程具体如下:

(一)交易申请及登记。项目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有关批复文件、委托协议、招标业务登记表、招标申请函等资料上传至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经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复核后,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受理。

(二)发布交易活动公告及报名。由项目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并在国家或海南省指定媒介和五指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交易活动公告,并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管理规定组织投标报名。

(三)交易场地安排。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项目交易内容、方式和规模,以及项目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申请的交易时间,安排交易场所,按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制定的统一交易业务流程和规则提供开标、评标等交易服务,并全程接受各方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为推进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规范开展,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通知有关事项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联系和对接,确保交易活动的集中统一。

(一)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处理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等事宜,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合检查和调研工作。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场地与服务,并定期收集、汇总、通报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信息。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工作沟通联系和业务信息共享。

二)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抓紧建立健全各项交易活动管理制度,加强岗位人员业务培训,并对进场交易的单位提供全方位的引导和服务。对于交易活动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处置工作机制,确保交易活动正常开展。各行业监管部门应明确专人,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发挥行业监督管理职能。

(三)加强检查,严肃问责。凡达到进入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条件的项目,一律必须进场交易,并严格按照交易制度和规则开展交易活动,确保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或采购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未按规定进场交易或交易活动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给予严肃问责。

附件:

附件: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和《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展交易活动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目录》的通知(琼府〔2015〕50号)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61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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