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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690010001/2019-65876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五指山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05-31 09:08
  • 标       题: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五府办〔2019〕30号发布日期: 2019-05-31 09:08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有效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指山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

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五指山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31

    (此件主动公开)

五指山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

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1826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健康五指山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省关于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快改革和完善我市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制度。力争到2020年,全科医生数量基本满足家庭医生签约和分级诊疗制度要,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2025年,我市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4名合格的全科医生203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和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五指山建设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1.完善毕业后全科医学教育制度。建立健全毕业后全科医学教育制度,使之与院校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有效衔接。进一步规范“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主体、“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全科医生的培养模式,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本科医学生毕业后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高职(专科)医学生毕业后纳入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对于单位委派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人员,委派单位应与其签订协议,就培训期间待遇、培训期满后服务年限、违约处理办法等进行约定。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违约的单位委派人员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强化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措施。鼓励全科专业相关学(协)会“送教下乡”,在基层举办全科医学相关学术会议,开展技术培训。积极开展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强化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的作用。加强对全科医生的中医药和康复医学知识与技能培训,将中医药作为其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提供中医诊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养老等服务。

扩大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实施范围,鼓励级及以上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和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于培训合格的,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含中医类别)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培训基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实行乡村医生全员全科基本知识技能培训,并有计划地安排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市级医院或省级等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在完成省下达培训任务的基础上,各乡镇卫生院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转岗人员数量,各选派单位要保证学员学习和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市财政局要全面落实全科医生培养各项财政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改革完善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

1.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建立符合卫生职业特点的绩效考核制度,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办法,严格落实绩效考核制度,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和奖励分配的主要依据。个人绩效档次与绩效考核挂钩,长期不能正常履职的,不参与绩效考核,不领取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按照市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允许明确执行核定收支等预算管理方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不低于60%的比例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进一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强化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性绩效工资比例控制在40%以内。单位在分配绩效工资时,应当设立全科医生岗位津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时给予其倾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工资水平与我市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市医疗保障局

2.完善全科医生聘用管理办法。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的增长情况,在我市医疗卫生专项编制总量内统筹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政府主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编制内保证全科医生的配备。对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考核招聘。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农村基层执业的全科医生,可实行“市属乡用”(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乡村用”(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招聘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全科医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全科医生,可根据工作需要放宽至50周岁。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人数、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只划定成绩合格线;或以考察的方式确定聘用人选,可实行集中招聘或一对一招聘。

简化招聘程序,市级医院根据医联体范围内乡镇卫生院业务发展和实际需要提出用人需求,结合市医疗卫生专项编制空缺情况,由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并统一制定招聘方案,报市委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级医院统一组织开展招聘工作。

招聘结果确定后,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级医院根据基层医疗服务需求、乡镇卫生院地域分布和拟聘人员综合素质等情况,确定分配去向。乡镇岗位拟聘人员纳入市级医院统筹管理,与其建立人事关系,并与定岗的乡镇卫生院、市级医院签订三方聘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乡镇卫生院编制岗位及相关待遇。

新招聘全科医生在乡镇工作期间,享受所服务乡镇卫生院职工同等绩效工资和福利,基本工资及相关社会保险等由市级医院保障,市级医院委托乡镇卫生院负责其执业、培训、进修、职称评聘、绩效考核、奖励惩戒等日常管理。基层岗位新招聘的全科医生在乡镇岗位服务满5年后,经考核合格,择优调回市级医院工作,落实市级医院编制、岗位及相关政策待遇。

对放宽条件招聘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岗位需求的,可以予以解聘或辞退。用人单位可根据情况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委办、卫生健康委)

  3.实行全科医生职称晋升倾斜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临床医师队伍建设中,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重点向经过住院医师及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倾斜。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申报条件,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通过者直接聘任高级职称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比例限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4.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医疗机构相关规划布局不对全科诊所的设置作出限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为居民就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鼓励二、三级综合医院与辖区内全科诊所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畅通转诊渠道。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促进全科诊所规范发展。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其参与当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以及承接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并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具备条件的,可认定为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基地,承担全科医生培养任务;对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有条件可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

  5.增强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实行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全科医生奖励办法,提升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对长期扎根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全科医生,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选和国家、省级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评选,以及全省(市)卫生健康系统的相关评选中,向基层全科医生倾斜。鼓励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全科医生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开展全科技能竞赛等活动,对获奖全科医生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三)改革完善全科医生管理和服务模式

  1.完善全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含岗位培训)或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临床医生,执业范围须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未增加注册者不得享受全科医生相关政策待遇。允许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取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或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并取得全科医学师资培训证的临床医生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鼓励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执业医师在全省范围内市(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机构执业,同等享受国家和省对临床医生多机构执业相关政策待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共同分担,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制定出台家庭医生签约有偿服务价格标准,签约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后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分配,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鼓励全科医生开展上门服务,提高签约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

  3.完善全科医生绩效考核制度。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全科医生绩效考核体系,将服务人次、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群众满意度等内容纳入考核指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全科医生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全科医生收入、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挂钩,鼓励多劳多得、优劳优酬。(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加强贫困地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1.加快壮大贫困地区全科医生队伍。加大对市免费医学生定向培养力度,力争到2020年培养10-20名助理全科医生,免费医学生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后,定向到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等信息化手段,免费实施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加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力度,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扩大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实施范围。继续推进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工作,2019年计划申请14个全科医生到2020年,逐步将试点范围覆盖到所有的乡镇卫生院,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制定我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引导和激励优秀人才到基层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3.职称晋升政策向贫困地区进一步倾斜。对长期扎根市农村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可突破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称。执业范围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医生,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市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取得的副高级职称原则上应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统一的高级职称。(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委)

  、完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健康五指山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委)

(二)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进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于经基层向医院转诊的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并加强考核,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发挥全科医生和家庭医生团队在医保控费方面的“守门人”作用,推动医疗卫生服务由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市医疗保障局)

  (三)加强经费保障。政府落实投入责任,通过政府投入、单位和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等多渠道筹资,进一步加大对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的支持力度,各项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五险两金”、政策性补助、办公经费,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由市财政纳入预算并全额安排,对符合发展规划的基本建设、必要的设备购置、人才培养培训等落实专项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派人员参加各类全科医生培训,选派人员培训期间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等福利待遇由选派单位按在职在岗人员对待。(责任单位:市财政卫生健康委)

 (四)强化督导问责。将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医改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常态化、经常化的评估督导,强化激励和问责,对于政策落实不力和未达到工作目标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要定期对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工作进行督导,并及时总结推广在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举措,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解读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全科医生成长成才典型事例和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增进医学生、医务人员、医学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对全科医生的了解,为加快培养大批合格全科医生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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