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00823663-2/2018-16598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 发文机关:五指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8-10-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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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海南省五指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8-10-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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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附件1
海南省五指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7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公务接待、机关事务管理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决定,做好公务接待、机关事务管理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2、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接待工作的原则、规定;负责接待范围内到我市公干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以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遨请来我市的宾客和各级领导的接待工作;)参与全市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接待工作及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接待方案和接待安排,上报市委、市政府分管接待工作的领导审定后抓好落实;;安排好重大接待任务及年度接待费用的预算、支出和且常贴务管璆,严格执行接待标准规定,控制接待范围和规格。
3、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4、统一组织实施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和维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后勤服务等事务。
5、每年要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并将机关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
6、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负责职
责范围以及市政府委托管理的机关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市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7、市直各部门的闲置资产由市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规定的职责分工统一调剂使用。不能调剂或者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依法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处置收益上缴本级国库,并按规定核销相关机关的资产。
8、市直机关分立、撤销、合并或者隶属关系发生改变时,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编制清册,报市财政局审核、处置,并及时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对市直机关用地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机关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对市直机关陵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统一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定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楼堂馆所建设与使用情况清理登记;市直各部门超过核定面积的办公用房,因办公用房新建、调整和机构撤销腾退的办公用房,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及时收回,统一调剂使用。
9、(边公用房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统一纳入预算安排。项目达到立项标准的,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初审,报市财政局出具资金安排初审意见后,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核立项;项目未达到立项标准的,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纳入预算安排。
10、对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乡镇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11、制定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机关后勤项目和标准,加强对市政府各部门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后勤服务资源。
12、负责四大机关办公区和所管辖的住宅区的绿化建设、环境秩序、文化娱乐设施、机关食堂等管理和治安保卫消防监督工作。
13、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公共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市本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规划;负责拟制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节能目标和节能指标,并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市本级公共机构;受理市本级公共机构报送的年度节能目标、实施方案和能源消费状况报告,监督市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制定市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费定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本级公共机构现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年度市本级机关节约能源改造安排,组织召开市本级机关节约能源工作联席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工作。
1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五指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无二级预算单位。
1.五指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见正文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见正文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见正文附件)。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见正文附件)。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1051.5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363.97万元,增长52.93%。主要原因:机关行政单位公车改革。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51.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1.45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0.049万元,占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1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5万元,占23%;项目支出783.2万元,占7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1127.36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406.36万元,增长56.36%。主要原因:是机关行政单位公车改革。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6.1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49.95万元,增长55%。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8.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86.16万元,占9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72万元,占1.5%;住房保障(类)支出8.22万元,占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1,占1.5%。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52万元,支出决算为1018.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93.28万元,支出决算为202.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机关公车改革;二是人员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12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6万元,支出决算为388.23万元,完成预算的14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行政机关公车改革维修维护增加;二是购置新车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99.4万元,占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1.94万元,占4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16年度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99.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99.7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8辆,主要用于乡镇、应急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9.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公务用车维修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183.82万元,增长226%。主要原因是行政机关公车改革,公车增加,相对应的维修维护也增加,另购置8辆应急车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1.94万元,其中:
其中: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91.94万元,主要用于来我市调研、学习、交流、指导工作的接待。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数295个,来宾14764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63.65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接待人次降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102.2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机关事务管理局共组织对“机关食堂装修”1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02.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项目绩效目标与已进行的实际状况对比分析,项目的各项定量指标已按计划实施,已完成,工作进展顺利,项目综合评价为优秀。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机关食堂餐厅装修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未发现使用支出存在的其他问题。
3.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重点评价情况(如有)。
无
4. 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
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121.9万元,比2016年度增加103.52万元,增长565%。主要原因是:行政机关公车改革,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2017年度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9.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截至2017年度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7个乡镇级电视台应急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本部门占用房屋面积101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01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0平方米。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