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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3666-7/2018-16588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 发文机关:五指山市水务局 成文日期:2018-10-09 00:00
  • 标       题: 海南省五指山市水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8-10-09 00:00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海南省五指山市水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海南省五指山市水务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目录

  一、部门概况

  1.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五指山市水务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五指山市水务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五指山市水务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五指山市水务局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五指山市水务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五指山市水务局部门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五指山市水务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五指山市水务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九)五指山市水务局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名词解释

    

  

  

  

  海南省五指山市水务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1.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根据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五指山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五编〔2015〕117号文,设定五指山市水务局的职责范围为: 

  (一)和国家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拟定我市的水务行政管理、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组织重要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工作;发布贯彻执行党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市水文工作和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负责编制全市城市供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和水土保持费,按规定实施取水许可制度。

  (三)组织制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制定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提出限制排污总量以及水域纳污能力的意见;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负责江河、湖泊、水库等新建、改造和扩大排污口的审查工作,协助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

  (四)组织审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指导、监督全市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水利和城乡排涝以及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勘测、涉及、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指导全市水务工程设施、水域、河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组织和实施全市河流规划、防洪排涝规划、河道采砂规划等,指导、监督辖区内江河综合治理、水资源开发利用。

  (六)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监督灌区建设、节水改造和以防洪、灌溉、供水为主的水力发电工程以及农村小水电的管理运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水库移民的工作。(七)负责全市城镇供水、农村饮水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城镇用水、排涝、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城镇供水价格核定工作。

  (八)指导、监督、管理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指导编制用水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用水定额及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制定水土保持规划,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治理;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十)依法负责全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监督水利工程建设,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水事纠纷,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破坏水利和供水设施案件,以及水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负责水务科技工作,组织或参与指导有关水务工作的对外交流活动,组织指导全市水务队伍建设和培训教育。

  (十二)负责对全市水务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控、检查监督和内部审计监察。

  (十三)承担市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和管理全市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对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务工程实施防汛防风防旱统一制度;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安全检查工作。

  (十四)检查指导各乡镇水利工作,指导乡镇水利工作站工作,建立健全农民用水协会。

  (十五)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六)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五指山市水务局内设5个职能岗位;办公室、综合规划岗、农村水利岗、城镇供水排水岗、建设与管理岗、市防风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纳入五指山市水务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 

    1.五指山市水务局本级;

    2.无二级单位。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2. 收入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3. 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正文附件)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统计表(见正文附件) 

    (一)关于五指山市水务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五指山市水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17548.99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5754.65万元,收入增长48.79%,收入增长主要原因是由于2017年水利工程项目投入加大,因此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2017年支出总计18814.54万元, 与2016年度相比,支出增加7904.93万元,支出增长7.25%。主要原因:一是节能环保支出增加;二是城乡社区支出增加;三是农林水支出增加。     

 (二)关于五指山市水务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7548.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547.91万元,占99.9%;其他收入1.1万元,占0.1%。

 (三)关于五指山市水务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8814.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34万元,占1.54%;项目支出18524.2万元,占98.46%。

  (四)关于五指山市水务局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指山市水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7547.91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5754.68万元,上升48.79%。 

  财政拨款支出18814.54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7906.21万元,上升72.48%。主要原因:节能环保支出增加;二是城乡社区支出增加;三是农林水支出增加。

  (五)关于五指山市水务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五指山市水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6428.09万元。

  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指山市水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24.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628.11万元,上升81.18%。

  3.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五指山市水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24.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2万元,占0.5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6.22万元,占0.17%;节能环保(类)支5566.9万元,占32.7%;城乡社区(类)支出1083.36万元,占6.36%;农林水(类)支出11499.43万元,占67.55%;住房保障(类)支出18.38万元,占0.11%。 

  4.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五指山市水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548.99万元,支出决算为18814.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7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投入不断增加。 

 (六)关于五指山市水务局部门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指山市水务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1119.82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减少1641.01万元,下降59.4%。 

  政府性基金支出1790.40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275.09万元,上升18.19%。主要原因一是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增加;二是城乡社区支出增加;三是农林水支出增加。

 (七)关于五指山市水务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指山市水务局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0.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6.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33.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八)关于五指山市水务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指山市水务局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7万元,公务接待预算1.1万元),支出总决算为1.68万元,完成预算的20.7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1万元,完成预算的15.86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7万元,完成预算的53.82%。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度减少3.91万元,下降69.95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78万元,下降71.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3万元,下降66.47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虽然规范管理车辆,控制油费,但是车辆维修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主要原因是按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励行节约、严格用餐接待标准。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11万元,占66.0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7万元,占33.93%。具体情况如下

 (1)本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11万元

    其中,运行维护费支出1.11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包括日常公务用车以及到各辖区检查水务工作落实情况、检查水利建设项目、以及机要文件交换等。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0.57万元。

   其中: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17年度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数0个,来访外宾0人次。

   省内公务接待支出0.57 万元,其中省内公务接待批次9次,接待人数44人,主要用于省、市、县考核接待。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3)因公出国(境)费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九)五指山市水务局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市水务局2017预算大本项目数27个,实际可执行项目数27个,可执行预算数175489936.59元,支出188145438.3元,占可执行预算数的107%。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海南誉成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局开展整体支出做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五指山市水务局部门整体支出中各项预算支出、收入、执行及调整等事项安排结构合理、运行稳健;在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都可圈可点。五指山市水务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总体评分为85.28分,海南誉成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综合认定的评价等级为“良”。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五指山市水务局机关运行经费32.84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31日,五指山市水务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防汛抗旱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3.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五指山市水务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水务局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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