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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690010001/2026-24889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2026-03-26 16:03
  • 标       题: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WZSJS-2023-74地块(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体育场所及科创楼建设工程项目)土地预收回工作的通知
  • 文       号:五府〔2026〕18号发布日期: 2026-03-26 16:03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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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WZSJS-2023-74地块(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体育场所及科创楼建设工程项目)土地预收回工作的通知

通什镇政府:

为加快推进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体育场所及科创楼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通知你镇开展WZSJS-2023-74地块土地预收回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用地名称

WZSJS-2023-74地块(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体育场所及科创楼建设工程项目)。

二、收回土地位置

位于五指山市通什镇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东南侧。

三、地类和权属情况

WZSJS-2023-74地块用地总面积为2.0568公顷,依据2023年土地利用变更数据(追溯后),其中农用地2.0443公顷(含耕地0.0616公顷),建设用地0.0125公顷。土地权属为五指山市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土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收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收农用地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执行;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评估补偿。

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五府〔2024〕10号)执行

六、社会保险费标准

依据海南省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琼人社发〔2017〕335号)执行

通知开展上述地块的预收回具体实施工作,做好现状调查。土地收回完成后,报送材料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同时,在支付青苗和土地补偿费时将相关支付资料报送市统计局纳统。

附件:附件1: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WZSJS-2023-74地块拟收回五指山市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土地补偿方案的通告

附件2:WZSJS-2023-74-勘测定界图、现状地类面积表、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

附件3: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

附件4-1: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协议书

附件4-2:青苗补偿款协议书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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