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保护站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南圣保护站青苗及地上
附着物清点补偿的通知
南圣镇政府:
为加快推进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保护站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南圣保护站建设,现通知你镇对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保护站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南圣保护站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点补偿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保护站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南圣保护站。
二、土地位置
位于南圣镇南圣派出所东北方向380米处(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地类和权属情况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保护站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南圣保护站总面积0.1553公顷,其中农用地0.1553公顷。土地权属为国有土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五府〔2024〕10号)文件执行。
现通知你镇对上述地块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工作,做好清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同时,在支付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时将相关支付资料报送市统计局纳统。
附件: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保护站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南圣保护站勘测定界图、地类面积表、现状图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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