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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690010001/2019-93835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五指山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07-19 09:19
  • 标       题: 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07-19 09:19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有效

五府办201934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五指山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619

    (此件主动公开)

五指山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我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功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和《2018年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计划》(琼审改组〔20182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趟”理念,打破审批部门泾渭分明的界限,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政务服务新模式,推动政务服务从分部门、分层级、分区域的分散式服务向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综合化服务转变,实现基于一级政府层面横向贯通的“一窗式”审批,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最大便利,实现政务服务流程全面优化、服务效率大幅提升、群众改革获得感明显增强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需求导向原则。以满足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改善群众和企业办事体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不断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和满意率。

(二)应进必进原则。围绕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进一扇门”为目标,进一步推进各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向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集中进驻,积极推进“三集中”。

(三)分类整合原则。按照“一窗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改革要求,稳步推进办事事项的分类整合和综合受理窗口的分类设置,着力增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分类和综合窗口布局的系统性、科学性、协调性。

(四)探索创新原则。聚焦政务服务提质增效,重点在规范办理条件、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办理流程、联通业务平台、共享政务数据以及合理配置窗口、推进受审分离等方面探索创新,努力打造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综合性政务服务平台。

三、主要内容及实施范围

(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所有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整合分类为4类,分别是投资项目类、社会民生类、企业开办类、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类。另外,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将受理和审批相分离,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方式,依托“一张审批网”进行资料共享和传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实现集成高效审批。其中,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类涉及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税务局等三个单位,应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内部实施“一窗受理”。通过实施“一窗式”的服务模式,使企业和群众由“跑多个部门”转变为“只跑一个部门”,“跑多个窗口”转变为“只跑一个窗口”。原则上,所有面向企业和群众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都应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施范围应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及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二)在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推行“一窗受理”模式,设立“一窗受理”窗口,在原有窗口人员的基础上,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增派窗口人员直接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实施范围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三)允许条件成熟、设施完备的部门保留办事大厅,挂“五指山市政务服务XX局分中心”的牌子,推行“一窗受理”模式,并按照政务服务标准规范,改进政务服务工作,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指导,打造更加便民利企的综合服务平台。(实施范围:市公安局、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五指山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市就业服务中心、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技农机中心。)

四、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梳理规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在不打破各部门职能分工的基础上,将各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咨询导办、收件受理、进度跟踪、结果发放等前台服务内容剥离后统一集中到综合服务窗口(即“一窗受理”窗口),申请人申请事项的实质性审查仍由各部门按职能分工开展,相应法律责任仍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除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事项设立单独的专窗外,其余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现有基础上按照“投资项目类”、“社会民生类”、“企业开办类”、“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类”四类逐步全面接入综合服务窗口。各相关部门要将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及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的事项进行梳理,明确实行“一窗受理”的事项,形成“一窗受理”事项目录清单。同时,对“一窗受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图、审查工作细则,进行统一全面梳理,制定标准化、规范化的审批材料并向社会公布,为群众办事提供清晰的指引,为窗口提供统一受理、审核申报材料的依据。(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间:20198月。)

(二)完善“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受理和申办流转功能

依托“一张审批网”,完善“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受理和申办流转功能,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接入“一张审批网”,用该系统进行业务受理,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根据业务内容分发各部门办理,各部门办理结束后统一由出件窗口出件。(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199月。)

    (三)完善人员配置管理制度

按照集约化配置原则,以各审批单位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数量为基础,市政务服务中心将配置24名“一窗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含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以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窗口人员的配置,人员选用应综合考虑政治品质、服务意识等要素择优录用,人员统一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进行培训考核后上岗。后台工作人员为各部门原授权的窗口人员或审批人员,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应在“一窗受理”窗口日常培训、业务衔接、公章使用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组织、协调和监督各部门为前台服务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持。(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间:201910月。)

    (四)整合升级政务服务大厅功能  

加快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升级,完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采取“前后台分离管理”的服务模式,将前台改造为对外开放的综合咨询、综合受理、综合出证窗口,各窗口服务人员按“首问责任制”和综合服务原则,均可受理本综合服务窗口集中的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将后台改造为仅对前台开放的半封闭式综合审核审批场所,一般不直接对外提供服务。按照综合受理模式,对业务大厅取号分类功能进行升级,由按部门取号升级为按业务分类取号。按照综合出证模式,在大厅设置统一综合出证窗口,引进EMS邮政速递等配套设施保障综合出证。(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1911月。)       

(五)推行受审分离

保留各审批部门审批权限,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权限从原部门剥离出来,授权政务服务中心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统一受理,各部门审批人员入驻后台审批。各部门也可根据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管理性质和复杂程度,通过委托形式授权“一窗受理”窗口开展实质性审查,提高“一窗受理”窗口即办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实行受审分离制度,参照规范格式统一签订“一窗受理”服务授权委托书,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受理权限给“一窗受理”窗口,并报送政务服务中心备案。授权范围包括业务咨询、受理、发证、委托即办和业务专用章的使用等。(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1912月。)

(六)设立“一窗受理”窗口

1.市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办理事项领域、办理流程关联度、办理数量多少等因素,科学设置相应的“一窗受理”窗口。拟设立4个投资项目类窗口、4个社会民生类窗口、4个企业开办类窗口、1个出件窗口。进驻政务中心的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类业务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税务局内部实行“一窗受理”,统一在“一窗受理”出件窗口出件。“一窗受理”模式在运行过程中将不断进行优化完善。(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1912月。)

    2.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及加挂“五指山市政务服务XX局分中心”牌子的部门按要求科学设置“一窗受理”窗口。(牵头单位: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间:201912月。)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手段,是我市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措施,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一窗受理”工作,制定优化政务服务的措施,于630日前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并于今年12月底前实施完毕。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亲临一线,具体负责“一窗受理”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加强协调配合。“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政务服务模式改革涉及面广、创新性强、工作难度大,需要各部门解放思想、大胆创新、通力协作。市政务服务中心要负责做好“一窗受理”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各业务部门要加强问题研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指导,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影响改革推进的矛盾问题。 

(三)强化监督考核。本次改革各项任务要在201912月底前全部完成,市政务服务中心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大“一窗受理”改革的督查检查力度,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各有关部门“一窗受理”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作为慢作为、工作明显滞后、授权不到位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影响整体进程的部门,严格责任追究,启动问责机制,对推进改革工作有力的部门进行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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