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690010001/2019-52673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04-17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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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五指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文 号:五府〔2019〕7号发布日期: 2019-04-17 15:30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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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五指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工作要求,我市对2011年至2018年度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引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次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经四届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保留127件,废止37件,失效1件。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如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不符合相关法律精神,各执行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需要修订完善的须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程序予以实施。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