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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 标       题: 五指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8-10-25 00:00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有效

 

 

 

 

 

 

 

 

 

 

五农〔2018〕140号

 

 

五指山市农业局

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五指山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五指山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2.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

          3.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

          4.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说明

 

   

   五指山市农业局

                                  2018年7月26日


附件1

 

五指山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36号)、《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018〕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开展好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农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是广大农民辛勤劳动积累的财富,是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但长期以来,部分集体资产权属不清晰、管理不到位、分配不公开等问题仍然存在,存在流失或被贪占、挪用的风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健全管理制度,做好收益分配,有利于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让农民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构建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有利于建立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构建农村新的治理体系,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有利于盘活集体经营性资产,管护用好非经营性资产,开发利用资源性资产,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三、重点工作

(一)清查核实资产。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二)明确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扶贫投入等形成的资产,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三)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四)数据录入平台。依据中央、省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清产核资过程中建立健全清产核资管理台账,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按照改革时间节点及时录入、校验、审核清产核资数据,逐级汇总上报至省农业厅。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时间安排。根据安排部署,我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2018年开始,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各乡(镇)要按照本次部署和要求,衔接做好资产清查核实和数据填报工作。

(二)工作步骤

   --准备阶段(2018年7月底前完成)。主要是根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和进度安排,逐级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具体工作部门及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业务人员以及村、组工作人员,为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通过培训,让工作人员吃透文件,把握政策,掌握工作流程和要求。各乡镇、村要广泛宣传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目的意义,让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支持改革和参与改革。

--实施阶段(2019年6月底前完成)。主要是在市清产核资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各乡(镇)按照乡(镇)、村、组不同层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专门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分别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各乡镇负责组织辖区内不同层级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并对不同层级上报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数据录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信息系统,并形成汇总表书面报送市农业局,同时指导和帮助各村依据清产核资结果,分类设立台账;市农业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审核、校勘和录入辅导工作。

--数据汇总上报阶段(2019年9月底前完成)。市农业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再次审核,确认无误后汇总报送省农业厅。

--总结阶段(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主要是各乡(镇)组织开展自验自查,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编写工作总结报告,上报清产核资工作指导组,总结形成全市工作情况报告。

五、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全面负责、乡(镇)负责具体实施,村级负责集体资产清查核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打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这场硬仗。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农业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局、市卫计委等8部门为成员的清产核资工作指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协调我市的清产核资工作。各乡(镇)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乡(镇)长要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层层抓落实。各村成立清产核资工作组,人员由村两委干部、老村干部、村财会人员、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组成。清产核资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得到群众认可,清查结果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清产核资结果公示期间,要安排专人答疑解惑。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部门配合。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实施,联合相关部门指导开展具体工作。市财政、国土资源、水务、林业、教育、文体、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向上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汇报;创造保障条件,市财政局负责将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三)加强问题查处。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五指山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四)加强宣传督导。市级举办相关业务工作培训班,对乡(镇)业务骨干进行培训。乡(镇)业务骨干再培训到村,乡(镇)干部要深入基层,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得清楚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市清产核资工作指导组及时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以督查促进清产核资工作稳步推进,力争到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五指山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印发   

五指山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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