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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2025-02-05 11:03 来源: 五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文机关: 五指山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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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如有异议,请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五指山市正义路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办证大厅       

    联系方式:089886627885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琼(2018)五指山市不动产权第0004384

梁俊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469001100023GB00001F00490025

五指山市南五路9号(泺海·蝶泉湾)西区第302-501

法院裁定过户给魏清珍

公告单位: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25年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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