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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五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发文机关: 五指山市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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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如有异议,请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五指山市正义路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办证大厅
联系方式:089886627885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琼(2018)五指山市不动产权第0004384号 |
梁俊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469001100023GB00001F00490025 |
五指山市南五路9号(泺海·蝶泉湾)西区第30幢2-501房 |
法院裁定过户给魏清珍 |
公告单位: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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