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690010001/2019-64447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五指山政府网 成文日期:2019-06-06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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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五指山市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公告 - 文 号:五退役军人函〔2019〕21号发布日期: 2019-06-06 17:40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所需材料,于2019年12月31日前提出补缴申请。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三、时间地点
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地址:五指山市通畅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局)五楼,
联系电话:86631271。
四、申请程序
1.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到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的市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领取《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按要求填写后交到原安置单位;
2.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交到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3.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收齐申请材料后,统一交到退役士兵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4.原安置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的,由个人将所需材料直接交到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五、所需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原件;
5.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需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6.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困难人员需要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
五指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