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690010001/2019-44845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2019-03-21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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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 文 号:五不动产函〔2019〕44号发布日期: 2019-03-21 17:35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1112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如有异议,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五指山市奥雅路8号五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9886627869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宗地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五府林证字(2009)第3987号No1 |
黄启觉 |
土地承包经营权/森林、林木所有权 |
469001101003JE01470L00000001 |
海南省五指山市南圣镇同甲村委会什报茂村小组 |
一、本证发证之日起生效,以往所有涉及本林地证件一律作废;二、本证如需流转或抵押,必须经全体家庭成员签名同意,方可生效。 |
2 |
五府林证字(2009)第3987号No2 |
黄启觉 |
土地承包经营权/森林、林木所有权 |
469001101003JE01471L00000001 |
海南省五指山市南圣镇同甲村委会什报茂村小组 |
一、本证发证之日起生效,以往所有涉及本林地证件一律作废;二、本证如需流转或抵押,必须经全体家庭成员签名同意,方可生效。 |
3 |
五府林证字(2009)第3987号No3 |
黄启觉 |
土地承包经营权/森林、林木所有权 |
469001101003JE01471L00000001 |
海南省五指山市南圣镇同甲村委会什报茂村小组 |
一、本证发证之日起生效,以往所有涉及本林地证件一律作废;二、本证如需流转或抵押,必须经全体家庭成员签名同意,方可生效。 |
4 |
五府林证字(2009)第3987号No4 |
黄启觉 |
土地承包经营权/森林、林木所有权 |
469001101003JE01471L00000001 |
海南省五指山市南圣镇同甲村委会什报茂村小组 |
一、本证发证之日起生效,以往所有涉及本林地证件一律作废;二、本证如需流转或抵押,必须经全体家庭成员签名同意,方可生效。 |
声明人:黄启觉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