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示公告
  • 索  引 号:4690010001/2019-44845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2019-03-21 17:35
  • 标       题: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 文       号:五不动产函〔2019〕44号发布日期: 2019-03-21 17:35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1112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如有异议,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五指山市奥雅路8号五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9886627869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宗地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五府林证字(2009)第3987号No1

黄启觉

土地承包经营权/森林、林木所有权

469001101003JE01470L00000001

海南省五指山市南圣镇同甲村委会什报茂村小组

一、本证发证之日起生效,以往所有涉及本林地证件一律作废;二、本证如需流转或抵押,必须经全体家庭成员签名同意,方可生效。

2

五府林证字(2009)第3987号No2

黄启觉

土地承包经营权/森林、林木所有权

469001101003JE01471L00000001

海南省五指山市南圣镇同甲村委会什报茂村小组

一、本证发证之日起生效,以往所有涉及本林地证件一律作废;二、本证如需流转或抵押,必须经全体家庭成员签名同意,方可生效。

3

五府林证字(2009)第3987号No3

黄启觉

土地承包经营权/森林、林木所有权

469001101003JE01471L00000001

海南省五指山市南圣镇同甲村委会什报茂村小组

一、本证发证之日起生效,以往所有涉及本林地证件一律作废;二、本证如需流转或抵押,必须经全体家庭成员签名同意,方可生效。

4

五府林证字(2009)第3987号No4

黄启觉

土地承包经营权/森林、林木所有权

469001101003JE01471L00000001

海南省五指山市南圣镇同甲村委会什报茂村小组

一、本证发证之日起生效,以往所有涉及本林地证件一律作废;二、本证如需流转或抵押,必须经全体家庭成员签名同意,方可生效。

声明人:黄启觉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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