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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五指山市人民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政府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过程和结果;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重大突发事件、群众关注热点问题事件的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公共交通等方面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14.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5.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五指山市政府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zs.gov.cn)是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和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市政府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众可通过五指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按照《条例》规定,五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指山市图书馆、五指山市档案馆设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众可到五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指山市图书馆或五指山市档案馆,查阅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根据《条例》规定精神,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信息,一般是现有的,不需要进行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的信息。

(一)受理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市政府和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海南省五指山市通什镇国兴路市政府办公楼4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898-86622436/86636306 传真:0898-86631436

邮政编码:572200 

互联网联系方式(电子邮箱):wzszfyjzx@126.com

(二)申请方式

1.网络申请

申请人登录五指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填写申请表——选择提交部门——提交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本机关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本机关邮寄或送交(邮政寄送时请在邮件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按照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有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四)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如下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信息名称 、 文号、 发布日期)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网站年度报表、依申请公开、监督举报、部门乡镇平台链接。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机关简介,公示公告,规划信息,统计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财政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行政复议公开重大项目,民生信息,应急管理,人事信息等栏目。

五、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898-86636106,电子邮箱:wzszfyjzx@126.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